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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黄猫传媒精品入口团委章程

【日期:2019-06-28 | 浏览次数:次】

为保证团总支工作正常顺利开展,加强团总支的内部管理,提高团总支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确保先进思想及时传达,强化团总支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我院团总支学生干部先进分子和骨干作用以及基层组织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育科学学院团总支是我院大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组织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本组织欢迎学院领导的指导和调动,并注意积极协同我院其他社团开展工作。

第三条 团总支的基本任务和宗旨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带领同学努力学习,刻苦实践,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校及学院机构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民主渠道,及时收集和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在维护党的利益、学校及学院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习、科研学术、文娱体育等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四)及时传达党的先进政策与思想,提高全院学生的道德修养与思想觉悟;

(五)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院风、学风、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六)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为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做出应有的贡献;

(七)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兄弟院校团总支组织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 团总支设有书记、副书记、组织部、宣传部、网络信息部、社团部、学习部五大部门,并有学院工艺坊、心驿心理剧社两个社团和青年志愿者协会教育科学学院分会。

1、各部门职责可详见附件一:教育科学学院院团总支部门职能。

2、各社团简介及职责见附件二:教育科学学院学院各社团简介及职责。

第三章 成员准则

凡入选为我院团总支的在校大学生(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除外)并承认本组织章程的均为本组织成员。

第一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组织工作运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3、参加团总支组织的各项活动;

4、有权要求本组织支持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要求本组织反映对学院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本组织章程,执行本组织决议,服从本组织领导,完成本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创造性地完成学 校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

4、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团总支组织的各项活动;

5、尊敬学院领导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我院荣誉。

第四章 规章制度

(一)工作制度

第一条 团总支日常工作由团总支书记和副书记主持,书记、副书记和各部门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各部部长对书记、副书记负责。

第二条 团总支各部门应积极完善各部门的工作制度。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制度,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条 各社团管理由社团整体负责,具体管理方法见附件三:《化学化工学院学院社团管理方案》。

第四条 各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办公室。各部在学期末,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办公室存档。

第五条 各部门组织活动前两周提交策划书,经副书记审阅通过,上报团总支书记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工作总结,由办公室备案存档。

第六条 各部门在团总支书记和副书记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团结合作的前提下,各部门工作相对独立:部门制度独立,日常运行独立,活动策划独立,活动组织独立,工作责任独立等,任何部门和个人可在职责范围内给予建议、协作和配合,使部门职能充分的发挥,避免责任追究不清。

第七条 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书记、副书记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第八条 团总支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门工作由部长负责。负责内容包括日常工作、活动组织、制度维护、成员管理、人事监督以及责任追究。

第九条 办公室负责对我组织所有活动资料的档案规整与保存,以便日后保存和调动。

第十条 各成员须无条件完成上级布置的任何合理性任务,对任何活动有自己的见解可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向副书记提出,提出好的意见并在团总支工作中被应用者予以适当奖励。由于个人主观原因,造成活动未能完成甚至严重后果者,交由团总支书记、副书记评定并予以适当处罚。

(二)纪律制度

1、院团总支搞大型活动时需参加者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者,根据奖惩制度进行评定。

2、团总支举办各类活动时的经费管理严格遵守《化学化工学院经费管理方案》,详见附件四。

3、人事责任:部长有权提出调整本部门人事(报书记、副书记讨论通过,交办公室备案),调整人事包括辞退副部长、清退干事、提拔干事、确定培养对象、提名负责人等。

4、 缺位责任:当责任人辞职、请假等原因不在位,副书记未提出代理负责人,副负责人或负责人助理暂负责任人责任。

5、离职形式:

(1)实行引咎辞职制:当责任人本人认为自己无法胜任本职位工作,不适合继续担任负责人或因工作不负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引咎辞职,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委托副书记办理,并经团总支书记同意,转交团总支办公室备案执行。

(2)实行责令辞职制:当组织认为部门负责人已无法胜任本职位工作,已不适合继续担任负责人或因工作不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且本人未向组织提出引咎辞职的,经副书记决定责令其辞职,并报请团总支书记同意,转交团总支办公室备案执行。

(3)实行转接离职制:期满离职:当责任人任期届满(半年)可以向组织提出转接离职;自动离职:在任期间因生活、学习等原因,在确定部门继任责任人后可以向组织提出离职,经副书记决定,并报请团总支书记同意,转交团总支办公室备案发文执行。

6、备注补注:

(1)责任人若对追究处理不满,有权提出申诉,在接到通知五天内向团总支副书记提出,由组织内部集体表决,逾期视为接受处理。

(2)因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形式离职的学生干部不承认其学生干部的经历,取消本年度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和入党资格。

(3)责任人在组织活动或参加会议期间暂不受责任追究。

(三)例会制度

例会是团总支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团委及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团总支例会时间定于每周一晚上18:10分,会议由团总支书记、团总支副书记、主席主持,各部部长及干事到会。

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相关职责:

1、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2、对需要参加的会议,部长、干事都不允许无故缺席。

3、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4、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5、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注意会场纪律。

6、会议开始前,手机务必调成静音或关机,以免影响会议正常召开。

7、各部门召开本部会议时,办公室须安排人员做会议记录,交到团总支办公室定期报于团总支书记处审查会议质量,并进行存档。

8、凡五次以上会议无故缺席者考虑劝其退出团总支。

9、每个部门举办一次活动后需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发现活动之中的优点和不足,并总结报团总支副书记查看。

(四)请假制度

1、学生干部要按时参加团总支的例会以及召开的各种会议(会议考勤实行扣分制度);

2、由于上课、课外实习等原因请假的,经核实后不做扣分处理;

3、会议请假要办理相关的请假手续,使用标准的请假条,干事及副部请假要经过该部门部长和副书记中任意一个的批准;

4、不能随便代请假(副书记可以代成员请假);

5、如果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请假的,必须事先口头通知,随后补办请假条;

6、所有请假条交团总支办公室备案,在考勤统计中做缺勤处理。

(五)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团总支干部的管理,提高团总支干部、干事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团支部的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及敢于创新实践的素质。同时为了促进学校的评优评先工作做到公正、公开和公平,以增强支部间的竞争力及支部内的凝聚力,以推动各支部工作的不断进步,我院特制定团支部考核制度如下:

(1)机构考核

团支部组织机构健全,领导集体活跃,能不断创新进步,能及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团总支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由团总支对团干部进行考核管理,按其思想表现、工作成绩、教师及学生反映情况,给予5分、3分、2分、-2分、-3分不同等级的加分或减分。

(2)例会考核

团总支于每周五中午12点半在系办公室召开例会。要求团总支副书记,各部部长、副部长,各班团支书必须按时参加例会,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扣所在团支部3分,旷会累计达三次的按自动退出团总支处理。有事不能到场开会的人员,需提前向团总支书记请假。

各团支部每半月开一次支部会议,由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和2名团员代表参加,总结前段工作得失,会议由团支部书记主持,组织委员形成书面材料交于组织部。此项活动由组织部负责,根据每个支部的开会情况,给予5分、3分、1分、-2分、-3分不同等级的加分或减分。

每月由各支部上报本月本支部工作总结,由团总支副书记负责评审,对各支部记5分、3分、1分、-2分、-3分不同等级的加分减分。

(3)常规工作

1.支部团员有违反校规校纪现象,受过学校处分的,每一次扣5分。受院处分的一次扣3分。

2.各支部应做好团费收缴工作,积极引导介绍非团员积极分子入团,并做好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由组织部根据各支部工作表现评出优、良、差,分别记3分、1分和-1分。

3.团支部应在团总支指导下组织好日常的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服务企、事业、福利部门、乡建设,并定期向团总支书记汇报服务情况和服务设想。由团总支书记负责评审,对各支部记5分、3分、1分不同等级的加分

积极做好团员意识教育活动,组织好本支部同学参加周五下午的团学活动,各支部应于每周日晚将本支部举行活动的总结交于组织部,由组织部负责评审,根据活动抽查出勤率、团学活动总结质量、活动形式、活动效果等各方面内容分别记5分、3分、1分、-2分、-3分不同等级的加分或减分。

各支部应积极组织本支部团员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种活动。每次的征文活动各支部至少上交本支部人数的75%的文章,若累计2次达不到要求,则取消其“红旗支部”的评选资格。组织部根据上交文章的情况分别给予5分、3分、1分和-2分、-3分的加分或减分,上交作品达支部总人数85%以上的另奖3分。

支部团员获省市级荣誉的加9分,获校级荣誉的加6分,获院级荣誉的加3分。获得团体荣誉的支部双倍加分。支部团员代表校参加比赛加2分,获得荣誉另加2分;支部团员代表院系参加比赛加1分/人,获得荣誉另加1分/人。

各支部每月至少出一次墙报,由宣传部负责评审,对各支部记5分、3分、1分、-2分、-3分不同等级的加分或减分。

注:

1.本考核制度以50分作为基础分,各支部得分依次累加,70分以下为不达标支部,70分为达标支部,80分为优秀支部,最高分为“红旗支部”,本考核制度不设最高分。

2.本考核制度由城规院团总支各部门协同考核,各支部如有申诉,可找团总支书记、副书记提出,以得到合理解

(六)奖惩制度

为加强团总支自身建设,调动广大团总支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特定本奖赏制度。

1、奖惩标准如下:

(1)每学期评出优秀干事,以“平时评分”和“总评”为依据被评为“优秀干事”加2分计入年度总考评。

(2)惩罚

①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A 一次未完成布置任务者

B 开会不认真者

②凡出现以下情况者开除:

A 内部搞分裂,搞帮派,不团结他人,影响工作开展者

B 言行严重败坏学院、团总支形象者

③期末考试有一科补考者,考察期为两周,表现良好可以继续留任原职。

两科或两科以上补考者考虑劝其退离团总支。

④考试违反纪律或作弊者,一经查实,自动退出团总支。

⑤故意扰乱会场秩序者,给警告一次,并扣5分。

⑥举办各类活动我组织成员拉来赞助者每次酌情加2-4分。拉来赞助存在瞒报或不报者由办公室负责审查, 并视情节扣3-5分。

2、团总支评优制

(1)每学年“五四”评定优秀团干和优秀团员,各部由部长及副部长根据具体分配名额推荐优秀干事。

(2)优秀干事人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 各部会议缺勤不得超过两次。

B 积极配合各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的建议,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

C 学习成绩优秀,无违背学院纪律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由院团总支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第二条 团总支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

第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