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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心理实验室开放制度

【日期:2017-11-08 | 浏览次数:次】

一、为加强学生素质教育,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支持师生开展科研活动,规范我院实验室的开放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我院心理实验室现有的实验能力,拟开放基础心理实验室和心理测评实验室。包括的主要仪器设备为JGW-B心理实验台,Psy-Key心理测评统筹。根据实验室建设进度将陆续开放其它实验室和实验项目。

三、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教师和不同层次学生应首先向主管实验室的院领导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请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时间和实验内容。师生应按规定向实验室预约登记进行实验,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四、提倡学生自主设计实验,进行科技创新活动。鼓励毕业生自拟实验课题,撰写实验类和测验类毕业论文。

五、各开放实验室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在实验过程中,指导人员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能力、创造性的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

六、实验室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工作。进入实验室实验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七、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实验室应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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