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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学院教材、资料管理条例

【日期:2015-04-13 | 浏览次数:次】

教材资料是教育科学学院重要的教学资源,是教学科研工作的必备硬件条件,为使学院有资源得以充分利用,有力促进教学科研工作,使教材资料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教育科学学院教材、资料管理条例.

1、教材、资料的管理,学院教学院长是第一责任人,资料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

2、教材、资料的订购,编写与发放应有统一的安排,事先各教研室必须提供论证报告。

3、科研资料的购买应向一线教学倾斜,向有科研任务和科研方向的教师倾斜。

4、资料的借出,借入应由资料管理员统一登记管理,教师应按时归还所借资料,损坏赔偿。

5、教师自编著作,讲义应提前半年以上向学院里写出报告,由教学院长审批后报学校审批,学校同意后方可具体实施。

6、其它单位在电气信息工程学院推广课堂教学以外的教材,须由教学院长严格审查,在确认有益于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工作的条件下才能采用,任何其它个人未经允许,严禁乱销书。

7、学院所购置各种教学资料应由教师个人,院长(或教学院长),主管教学校长三人签字,并办理学院资料室入库手续的情况下才允许报销。

教育科学学院